昨天晚上在看完李安大導的新片「胡士托風波」之後,

S和好友米露以及二姐來旺麻一起去夜市吃消夜...

(嗯~電影還不錯,沒有想像中超級大感動,但是是雋永人心的小品...李安的戲一向如此,改天再談)

 

閒談中不免(和我在一起一定免不了)談到Robsten這兩個小鬼...

 

我為最近一連串Kristen訪談的內容打抱不平:

因為同樣的一件事如果是從Rob口中說出來,就是放蕩不羈、真情流露、沒有大明星架子的好男孩,

但是由Kristen口中說出來,她就是個性高傲、不知好歹、又不知感恩的bi-a-chi (嗯~這裡不能罵髒話)

 

想必應該有一些朋友看到了最新一期Allure雜誌的專訪,

Kristen的一句"我被Twilight粉絲追得很無聊"又被放大檢視,登上各媒體版面...

我沒看到整篇訪談,也不知道她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說出這一句話,

只是直覺很多人又斷章取義,扭曲她的話讓她又變成眾矢之的;

 

 

米露確覺得這是因為她不善待媒體的關係...

她在媒體面前扭扭捏捏,不想回答的問題就不回答,

媒體挖不到好料,自然就以抨擊她做為報導焦點...

 

我自然會想替她辯解:「可是當媒體老是問一些白癡又低級問題的時候,為什麼要回答?」

 

米露:「但是媒體永遠問一些白癡又低級的問題,你看那些好萊塢的大明星還不是都耐著性子好好回答?如果要成大器,就得學會這一些包裝自己,推銷自己...」

 

S:「但是她覺得她根本不需要這一些,這一些不是她在乎或追求的...(啊~因為有點愛睡了忘了我還講了啥,反正就是說這就是她不做作的個性之類的)」

 

結果米露跟來旺麻的結論都是:S把Kristen美化/理想化,她做什麼都不會錯。

 

米露還勸我:有時人家給你不同的意見或不同的聲音你要聽,而不是每次都想出理由來證明人家的意見是錯的...

 

 

OOOOOOKAAAAYYYYYYYYYY~

Kristren的問題先擺一旁,因為不管她是對是錯,那是她的人生,她的選擇,我想任何人都沒有置喙的餘地...

我只是真的很喜歡她不諂媚阿諛,也不會昧著良心說漂亮場面話,只想要討好大家,讓大家更喜歡她的個性...

因為說實在的,在好萊塢漂亮又有演技的大有人在,

但她不只是另一個漂亮臉蛋而深深吸引人的原因,

就是因為她的個性實在是太令人激賞。



讓我不解的是:

為什麼你要人家聽你的話時就是聽取意見,別人在陳述意見時要你聽就是強詞奪理??

你有你的觀點,我有我的理由,

我一向認為說出來,大家一起交換意見,

才是所謂的溝通...

 

但是我卻發覺,

當我們自己的論點不被對方接受,或是對方也提出他不同的看法堅持他自己的論點時,

我們卻馬上都會下一個結論:

那就是對方聽不進別人的意見...

 

 

但換個角度來想:只因為對方不贊成我說的,而有另外一套說詞理論說明自己的想法,我卻不接受時,

是不是也代表我聽不進別人的意見??

 

 

所以我們溝通的目的,只是要說服對方相信自己是對的?

就像米露想說服我Kristen應該更好好善待媒體,因為這是成為明星的氣度;

而我一直想說服她Kristen才不需受這些狗屁倒灶的世俗限制,忠於自我?

 

那要做到什麼地步,這個"溝通"才會停止?

等到其中有一人屈服認輸,哭著大喊:「沒錯,你是對的!!」才算數呢?

還是一定要轉移話題,移開兩人的注意力,避免爭執吵架??

 

其實,我覺得就算事吵架也無所謂。

會爭執,只是代表你很投入,很關心...

如果你的親友會因為跟你意見不合,大吵一架後就傷了感情,

那這種感情也不值的維繫了吧?

 

其實前不久S才和二姐來旺麻大吵一架...

這吵架的理由有多白癡多低級,我還是留給自己人就好...

 

總之結果我就是我拿像皮筋套了她的狗的嘴(是狗的,不是她的),

而她在一個塑膠袋上畫了個豬頭套在我親愛的Edward立牌上,

我們有足足一個星期沒說話,

還封鎖了對方的噗浪...

這活像小學生吵架得幼稚戲碼想想還真是白目 (嗯~還是她比較白目)!

 

但是沒經過這一些,我們也不會知道彼此的想法...

也許還是一點共識也沒有,

也許還是覺得對方都是神經病在發神經,

但至少我們知道彼此發神經的理由...呃~作一些事情的理由,

溝通不良罷了。

 

所以我不怕吵架,

願意和人吵代表我還在乎;

如果我連吵都懶得吵,

表示你的意見對我而言一點都不重要。

 

有些人誤認為我EQ很好...哈哈~

我很抱歉要打破你的幻想...

我只是懶得搭理我覺得投注心思在他們身上沒意義的人,就是這樣而已。

 

所以大家盡量"溝通",

不說,永遠沒有人知道你的想法;

但勇於表達並不代表就可以口無遮攔,隨心所欲,無視禮節...

要當個文明有教養的人,交換意見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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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wilighter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